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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的,今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有望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此次《试行办法》 的适用人员包括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

 

  《试行办法》 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从个人负担较重的四类疾病起步,具体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城乡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试点初期,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

 

  此外,《试行办法》 规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患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办法》指出,按照"稳妥起步,分步实施"的原则,这一试行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先行实施,新农合参合人员暂保留现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实现市级统筹后再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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