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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职介发[2013]1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工商联,各高校: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于2013年5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13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21日至6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圆梦,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同时面向其他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以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单位: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方式

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以举办现场招聘洽谈会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同步开展网络招聘和异地视频招聘。鼓励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入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及其他就业服务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各区县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采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重点采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在活动期间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采集的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

(二)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招聘月期间,各区县要集中为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举办综合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将招聘活动延伸至大中专院校、街道和社区。招聘活动会场应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权益维护、创业和技能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并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指导服务活动。 各区县要结合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发挥本地区职业指导师资力量,以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主群体,通过在服务大厅设置职业指导专区、举办职业指导专题讲座、进入高校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等方式,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

(四)做好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工作。各区县工会组织要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提供优先帮扶。

(五)广泛宣传招聘月活动。各区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项活动内容和安排,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与到活动中来。活动期间,对招聘月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开展活动效果评估工作。招聘月期间,各区县要依托本地区举办的招聘洽谈会开展求职者问卷调查(每区县200份,问卷附后),并汇总参会单位基本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将在活动结束后对招聘月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教育、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联系,成立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几方共同参加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招聘月活动的组织落实、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情况上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工作。

(二)注重安全保障,确保活动开展平稳有序

各区县在组织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始终把安保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制定招聘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对招聘活动现场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月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月活动的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到市人力社保局。

1、5月21日前报送本地区活动方案和《招聘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

2、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报送《招聘月活动情况周报表》(附件2),统计前一周活动开展情况。

3、6月25日前报送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总结、《招聘月参会单位汇总表》(附件3)和《招聘月求职者调查问卷》(附件4)200份。

请各区县总工会、工商联及时将招聘活动情况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

1、招聘月活动安排表

2、招聘月活动情况周报表

3、招聘月参会单位汇总表

4、招聘月求职者调查问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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