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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13]1127号

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施办法》(粤办发[2012]15号)精神,省政府对我省获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在国家补贴2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中央驻粤单位的特殊津贴人员,按照避免重复的原则,本单位未给同类补贴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为做好中央驻粤单位省特殊津贴的发放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本单位获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相应的证明材料、《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及《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款划拨回执》(附件2)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刘德武、王文特,联系电话:020-83134848、83134949,传真:020-83307379;

回邮单位、地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邮编:51004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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