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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根据 《方案》,“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将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0万个左右。


《方案》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0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山东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 (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在岗位设置方面,山东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县 (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关于岗位待遇, 《方案》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 (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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