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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同时下发通知,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此次调整,南宁市本级职工和区直及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一致。据悉,公积金新政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根据相关通知,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会随之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缴存比例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对于职工比较关注的月缴存额度方面,通知也进行了明确,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与此同时,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也进行了调整。缴存基数方面,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408元。月缴存额度方面,2018年度南宁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80元,确定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为168元。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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