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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人社厅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暨北京引才活动新闻发布会,对江西省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解读并对江西省近年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探索进行了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这次改革,根据不同职业、单位和岗位特点实行不同的模式。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即对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推进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江西已经在中小学、卫生、高等学校教师职称领域推进。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采用评聘分开方式。下一步,还要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受理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下放行业、区域、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目前江西已向设区市下放了卫生副高和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审权,下一步将调研工程、农业等申报人数较多的系列评审权下放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根据2013年、2016年江西省分别出台的《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和《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特殊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等限制,按业绩和能力直接审定高级职称。突出贡献人才中有14类人可直接审定正高职称,有11类人可直接审定副高职称。2016、2017两年,有161人按此审定了高级职称,其中企业人才137人。


*内容来源:江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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