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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力资源 技术职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结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精神和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现就做好2016 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

(一)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的方案要求和印发的《太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人社发[2012]49号),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分类实施职称评审推荐标准。高职院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带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的重要内容。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业绩导向,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病案分析、新技术推广使用以及健康教育与促进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推荐的重要内容。

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研究开发,深入企业解决问题。将与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应用转化成果的经历和业绩,作为科研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晋升科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三)改进职称评审要求

1、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以工程、农业系列为试点,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

2、取消部分评审条件限制。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实际确定。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取消外语要求。取消职称外语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限制。

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二、抓好环节,提高评审质量

(一)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今年改进职称评审要求的特定环境下,依据省、市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全市高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及委托推荐工作。

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按评委会所属,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工作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从2016年开始,不再统一制定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核工作在年内完成,评审会议须在 11月底前结束。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从2016年起,不再进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规定,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和待聘人员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为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本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进行破格评审。

(三)精心组织答辩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针对提交非论文性的报告、方案和总结等评审材料,研究制定科学的答辩评判标准,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答辩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

(四)执行继续教育规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对于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培训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全市各职称工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对职称评审需提供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原则上予以取消,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申报渠道。

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加强各级评委会管理。各中、初级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做好评委会换届和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允许的学科专业和范围组织评审;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做好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核工作。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须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箱:rsjzgc@163.com)。

三、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我市《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1]161号)精神,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要认真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取消今后1至3年的申报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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