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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力资源 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具体提取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宁金管〔2015〕27号)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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