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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人力资源 公积金

  “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业务的通知》后,大多数单位已按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4-2015年度物业费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完成此项工作,建议“中心”适当延长提取时限。

  鉴于此,经研究,“中心”决定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4-2015年度物业费工作的截至日期,延长到2016年1月31日。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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