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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职工而言,每月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工人君梳理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缴纳、领取五险一金时,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每月能省下不少钱。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伤待遇、生育待遇时,也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养老保险


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根据《通知》: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


根据《通知》: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


根据《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1日起,如果职工发生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2008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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