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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该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即办理时间延长至半年,而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此次调整是解决在高房价背景下,新就业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问题的,而租房居住或先租后买的梯度消费,则是相对现实的“住有所居”的实现途径,也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的政策导向。据悉,南京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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