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简化

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在三个环节中取消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更便捷。


“我们通过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对现有经办流程进行梳理,优化经办服务,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中取消有关证明材料。”天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证明材料包括:


一是在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和退休待遇核实时,对于遗失相关转业证明资料的,不再要求去相关部门另行开具证明,改为先行在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由社保中心向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依据核实结果办理业务。


二是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业务时,对供养直系亲属关系、无固定收入情况、年满16周岁的在学情况等进行核实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再要求去相关部门另行开具证明,改为申领人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在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并进行承诺。由社保中心向相关部门发函进行核实,依据核实结果办理待遇核定。


三是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时,对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进行核实确认时,在供养直系亲属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在人社系统内部进行数据共享。分中心依据共享的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办理登记。”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廖晨霞,曲颖